規章辦法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創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研究生獎勵學金實施細則
108.04.11修訂
一、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創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鼓勵學生報考本學程碩士班與讓在學學生安心向學,特制定此辦法。
二、 經費來源:
本學程所編列經費,依據每學期學務處研究生助學金中,提撥至少30%作為獎勵助學金。
三、 申請資格及手續:
本學程日間部碩士班在學學生(不含延畢生),符合下列資格者,可於規定時間內申請。
(一) 成績優異助學金:無須檢附資料。
1. 第一學期:碩士班二年級,在碩一下學期的排名前3名者。
2. 第二學期: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前一學期的排名前3名者。
(二) 英文證照獎勵金:碩士班在學學生報考多益分數達800分以上,或其他相同等級英語證照者,檢附成績單影本。
(三) 服務優異助學金:協助本學程辦理招生或系上其他事務者,由本學程老師推薦。
(四) 清寒及急難助學金:1.家境清寒、生活及就學有困難者;2.家庭突生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者;3.特殊狀況者。
(五) 碩士畢業論文投稿獎助金。
(六) 競賽獎勵金:在學學生(不含延畢生)參加國內外創新創業相關競賽者。
(七) 新生入學獎勵金:本校大學部學生推甄本學程碩士班入學就讀者
四、本學程每學期獎助學金分配如下:
(一) 成績優異助學金:如前一學期排名前三名中,在本學期有辦理休學或退學者,由後續名次遞補之。
1. 第一學期:碩士班二年級,在前一學期排名全班前三名者,學科分數達80分(含)以上,發給助學金300元,本項助學金可重複領取。
2. 第二學期:碩士班一、二年級,前一學期排名全班前三名者,學科分數達80分(含)以上,發給助學金300元,本項助學金可重複領取。
(二) 英文證照獎勵金:由學程會議審議後,核發獎勵金額。
(三) 服務優異助學金:由學程會議審議後,核發獎勵金額。
(四) 清寒及急難助學金:由學程會議審議後,核發獎勵金額。
(五) 參加國內外創業相關講座或競賽之獎勵金:每人一學期補助國內2500元為上限(限修「創業講座」課程者);國外(含中港澳)10,000元為上限採事後申請,年度發放總金額不超過當年度研究生助學金額度。
(六) 新生入學獎勵金:本校大學部學生推甄本學程碩士班入學就讀者,發給每位學生獎勵金5,000元。
五、所務會議委員由管理學院院長、本學程主任,以及在當學期與前一學期有在本學程授課的教師共同組成,至少五位;由學程主任擔任學程會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六、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送學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