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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博碩士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宜

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博碩士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限為開學日108年2月18日至6月30日止,學位考試應於108年7月31日之前舉行,請勿延期。
 
三、申請資格:修畢各該系所博、碩士規定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含本學期將修畢),且已選修「論文」之研究生,詳細規定請參閱前揭辦法辦理。
 
四、請至本校校務系統登錄進行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作業,列印出「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
       提供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論文初稿、線上偵測剽竊系統比對結果、歷年成績單、選課清單、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修課證明等資料供指導教授初步審核,向各系所提出申請,並請各系所辦理資格初審。
 
五、建工、燕巢、楠梓、旗津校區自107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及第一校區自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於博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時需檢附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修課證明
 
六、線上偵測剽竊系統,請至本校圖書館首頁→資源查詢→學位論文→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
       點選操作手冊並申請取得帳號,進行論文比對後,列印原創性報告第一頁總表,作為學位考試申請附件,以供指導教授初步審查;若指導教授認為有必要時,請提供完整原創性報告供指導教授審查。
 
七、系所核章各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後,送教務處製發口試委員聘函,送各系所核發予各口試委員。
 
八、學位考試完成後,列印「研究生學位考試評分表」及「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並於考試完成二週內,將成績送交教務處/綜合業務處登錄。
 
九、完成學位論文考試後,修正論文經指導教授核閱後,進入本校圖書館首頁→博碩士論文全文上傳系統,上傳論文。印製論文本或辦理離校手續前請務必確認論文題目,若論文封面、內文所登載之論文題目與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           不符者,或未繳交相關離校手續資料,不得辦理離校手   續。論文題目不符者,請填寫「學位考試論文題目修正申請表」,經指導教授或召集人核章後,送教務處辦理更正。
 
十、依據前揭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繳交附有考試委員審查並簽字通過之論文至圖書館,並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         之。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預定107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請務必於108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前繳交論文完成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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